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湖边法庭巡回审判进小区
- 编辑时间: 2021-01-13
日前,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湖边法庭巡回审理的一起继承纠纷案在赣州经开区一小区拉开序幕。
原告刘某系许某燕和邱某萍非婚生女儿。被告郭某凤和邱某一、邱某二、邱某三系邱某萍妻子与婚生子女。2010年,原告刘某父亲邱某萍化名为“刘某某”并谎称已离婚与原告母亲许某燕共同生活。2018年10月26日,邱某萍自杀身亡,生前告知许某燕其在赣州经开区劲嘉·山与城小区和凤岗镇峨眉村各有一套房产,并购有一辆汽车。现因原告刘某未成年,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遂起诉被告郭某凤与邱某一、邱某二、邱某三,要求判令自己对亲生父亲邱某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要求在预留自己抚养费的前提下分割亲生父亲邱某萍的遗产。
湖边法庭受理此案后,鉴于该案件的特殊性,决定采用巡回法庭的审判模式,在劲嘉·山与城小区内现场审理,让群众“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达到“巡回一案,影响一片”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庭审中,湖边法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后,因案情复杂,且双方分歧较大,将择期宣判。(杨柳青 黄燕华)